资金拨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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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1月28日 | 点击(8795)

  按商务部有关文件的要求,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必须网上与书面申请同时进行,且申请表内容必须一致。

  一、 申请时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 申请单位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的申请文件;
  2. 资金拨付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应由网上输出打印分项目装订成册,以保证书面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并对封面、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团组企业统计表各项加盖公章。)
  3.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4. 资金拨付发生费用凭证清单(从网上下载后填报);
  5. 团体项目还应提交团体项目企业统计表(从网上填写后打印)。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资金拨付发生费用凭证清单还应加盖财务章)

  二、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境外展览

  1. 贸促会对组团单位组团参展的批复文件;
  2.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
  3.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4. 公共布展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及布展效果照片;
  5. 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提供回运展品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6. 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应提供展方的邀请函、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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