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获准设立电子商务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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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0月25日 | 点击(4805)

  2012年10月13日,中国贸促会对我分会关于成立电子商务调解中心的申请作了批复(贸促法[2012]266号),同意设立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电子分会电子商务调解中心。

  电子商务调解中心附设在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接受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在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的领导下,电子商务调解中心将按照《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努力开拓、创新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法律服务的优势品牌,突出和强化电子商务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灵活高效的调解服务,协同总会调解中心做好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解决和宣传推广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的工作。

  作为全国第一家针对电子商务特点而成立的专门调解机构,电子商务调解中心将竭诚为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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