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全年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特别提示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小办的通知精神: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全年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在当年的四月中旬进行。从事展览会的项目组织单位在未得到200X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前,即展览项目补贴申请未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前,不得向参团企业承诺任何相关的项目补贴,在展会组展资料中不应向参团企业事先承诺 任何中小企业补贴事宜。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
各有关单位对于团体项目,应采取先全额收费,收到拨付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再转拨企业的方式。项目组织单位获得支持资金后必须及时足额将资金下拨到企业。未能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单位,将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0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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