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峰等谈《贸易便利化协定》:贸易便利化 中国在路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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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10月23日 | 点击(4430)

来源:国际商报 2015-09-21采编:栾国鍌、刘明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为多哈回合谈判作出了重大贡献,积极促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达成,维护了以多边贸易体系为主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格局。随着中国成为第16个接受《协定》的成员,实施《协定》还需在哪些方面作好准备?《协定》又将对“一带一路”愿景的推进产生哪些影响?请聆听业内专家的声音。

专家圆桌嘉宾:(排名不分先后)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龚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宏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鑫生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研究员倪月菊

实现贸易便利化 中国还需再加力

国际商报:中国实施《协定》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好准备?

  宏结:中国已履行了国内核准程序,接下来要在硬件和软件上作好准备。硬件层面,应借“一带一路”设施联通的东风,加强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电子化和信息化的配套以及沿线国家技术标准的对接。软件层面,《协定》具有强制力,中国须作好口岸和海关制度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监管体制等方面的准备。

  相比硬件设施的建立,制度和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世贸组织(WTO)要求的透明度原则挑战更大。《协定》实际上是在倒逼国内口岸通关改革。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进程;涉及贸易便利化推行的部门之间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和合作机制;确立海关与商界间的伙伴关系整体框架,通过“授权—合作”模式利用行业协会协助海关工作;建立海关国际合作平台;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建设进程。内外贸一体化是中国贸易发展的趋势,内贸是基础市场,外贸是扩展延伸市场,两者协调运转和互动效应成为衡量国内外市场有机结合的重要标志。

  崔鑫生:主要是三方面:立法保障层面,修订不利于贸易便利化安排的现行立法,增加透明度和贸易界的参与度。制度改革层面,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减少单证要求,改革关税征管制度,提高通关效率及自动化水平。机制建设层面,进行机构改革,建立适应贸易便利化要求的口岸管理机制,设立国家层面的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或类似的组织和协调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实现贸易便利化不仅取决于某项具体措施或者制度的实施,关键在于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倪月菊:中国虽是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但贸易便利化水平较低,与中国的贸易大国身份不符。《协定》要求“一成员应保证其负责边境管制和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程序的主管机关相互合作并协调,以便利贸易”。然而中国目前的口岸是互不隶属的多头管理体制,与上述要求并不符合。企业完成通关流程要多次往返于不同部门,导致通关效率不高。因此,为适应新形势,须尽快改革中国现行口岸行政管理制度。

  龚晓峰:将《协定》实施工作与中国口岸现代化改革进程相结合,继续作好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监管体制和机构职能等方面的准备,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中国口岸部门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营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

“单一窗口”的中国路线图

  国际商报:《协定》的目的在于建立“单一窗口”以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提高跨境贸易效率、提升全球贸易额。根据中国对外承诺,为数不多的可在一定过渡期后实施的措施里就包含建立“单一窗口”一项。中国目前“单一窗口”的建立进程如何?“单一窗口”对于中国外贸将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

  倪月菊:“单一窗口”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管理模式,《协定》中也明确各成员方应努力建立或维持“单一窗口”。中国海关多年来不断加强与各口岸执法单位的协作。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开展的“三个一”改革试点是“单一窗口”的雏形,已逐步向多部门、多领域扩展。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已建立“单一窗口”试点,在不断完善后会逐步推广。

  通过“单一窗口”进行“一次申报”,可极大地简化报关流程,尤其是企业“一次申报”可避免因多次录入而出现的数据差错,大大节省了人力与时间成本。据测算,“一次申报”每艘船的滞港时间至少节约2~3个小时。“单一窗口”将极大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外贸增长。

  崔鑫生:在国际贸易当中,繁杂的单证与数据要求、复杂的审批手续是影响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因素。“单一窗口”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满足贸易便利化对协调化、简便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单一窗口”可极大地促进贸易便利化,为海关和贸易商节省时间和成本。如2009年韩国基于“U-海关系统”的国际“单一窗口”,允许进出口商在任何时间、地点处理海关通关及其他贸易手续,韩国平均出口时间从11天降到8天、进口时间从10天降到8天,同时节约了企业申报和通关的费用以及海关处理的费用。

  龚晓峰:去年2月,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工作启动;6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率先试行该措施。今年6月10日,全国首个海关行政审批“单一窗口”改革试点在南京海关启动;6月30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上线运行;7月1日,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启动运行;8月24日,“单一窗口”在福建自贸试验区上线试运行。可见,中国“单一窗口”建设进程较快,未来这一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复制推广至全国。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可将传统的“串联式”口岸通关流程变为一次性、同步性的“并联式”流程,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多头申报,促进贸易便利、提升通关效率,为外贸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为“新常态”下经济的平稳增长提供更多支撑。

  宏结:“单一窗口”对提高政府对外贸易部门的监管效率、促进中国外贸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但目前中国“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改革主要局限于关检合作和进口贸易,有待于向多部门、多领域扩展。应充分利用第二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大好时机,推动“单一窗口”通关机制与国际规则接轨,成为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的重要基础工程。

外贸企业负重前行为哪般?

  国际商报:中国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进程早已起步,政府频出政策重拳,但进出口企业负担较重、收费项目繁杂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政策难见实效,问题出在哪个环节?

  龚晓峰:出现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部分地方政策落实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官僚思想较浓厚,缺乏为企业主动服务意识,个别地方出于财税、政绩等考虑,将一些进出口企业缴纳税费视为“唐僧肉”,通过隐性方式吃拿卡要,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打造“服务型”“高效型”政府。

  倪月菊:主要问题是海关通关现有的政策法规不符合贸易便利化要求的简化统一,主要表现在中国海关制定的规章制度远远落后于中国外贸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速度。对于贸易便利化这一新趋势,相关内容在法律上还处于空白,未从立法上给予保障。即使政策出台,管理机构往往无所适从,政策无法真正落地。另外,在海关实际工作中,由于审单环节和货物的管理常集中于某一部门,未形成专业化分工,致使每个环节的监管都缺乏效率。

  宏结:究其原因,还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未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外贸企业面临的问题恰恰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这样的改革是艰难的,需要外力推动,《协定》正好起到这样的作用,国家参与多边贸易协定可以倒逼国内的利益集团放弃权利。随着中国更好地履行《协定》,更好地贯彻WTO的透明度原则,外贸企业会迎来更好的市场环境。

  崔鑫生:主要问题在于管理部门偏多,导致缺乏效率,相关部门的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模式不一,存在上下脱节、对上对下渠道不通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第二,各监管部门间难以做到协同联动,如目前开展的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三个一”改革试点涉及到两部门作业模式和时间的统一,谁来通知查验及如何协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授权。在实际工作中,海关与商检查验的重点与要求不同,如何在共同查验作业中减少企业的负担仍需在实践中摸索。第三,各口岸部门信息自成网络,资源难以实现共享,企业还未

能充分体会到联网监管带来的好处。

中国战略对接国际规则

  国际商报:“一带一路”建设是构建中国对外合作开放新格局、引领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的强力引擎。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内容之一,贸易畅通旨在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中国接受《协定》,将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哪些影响?

  龚晓峰:贸易畅通是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和核心内容。《协定》若能生效和实施,意味着中国的对外战略与国际贸易规则实现了有机对接,有助于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第一,“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众多,双边或区域的经贸协定仅能解决中国与协定国间的经贸问题,《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将能够解决多边体制下的问题。第二,有助于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签订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议,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有助于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第三,有效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为中国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机遇和保障,也将有力支持内陆发展中邻国的经济发展,促进域内互联互通。

  崔鑫生:《协定》在中国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效将有利于加强互联互通,在实施海关合作和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等方面具有多边基础,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优势、打造贸易新通道。当然,中国在相关协定的基础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更高水平的便利化协定有助于增强区域经济的一体化。

  宏结: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而贸易畅通的关键点就是要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开放,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可见,《协定》的实施是促进贸易畅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贯彻执行,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实施《协定》的各项内容。“一带一路”中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都将直接促进中国和周边国家更好地实施《协定》。

  倪月菊:贸易畅通就是要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说,努力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中之重。这一目标恰好与《协定》相吻合。因此,积极推进该《协定》的实施,将为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利契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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