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对钢铁和铝发起进口产品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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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5月11日 | 点击(4237)

译自:美国贸易内情网、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和美国商务部网站
编译及评论: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徐程锦

  2017年4月20日和2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分别向美国商务部发出“总统备忘录”,要求商务部依据《1962年贸易扩大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节规定,将调查进口钢铁产品和铝产品对美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作为商务部工作的优先事项。两份备忘录内容基本一致,区别仅在于涵盖的产品不同。

为何是钢铁和铝产品

  备忘录开宗名义地指出,部分核心产业,如钢铁、铝、汽车、飞机和轮船制造、半导体,是维护国家制造业和国防工业基础的关键要素,必须保护此类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冲击。当前,美国和全球钢铁和铝产品市场被过剩产能严重扭曲,大部分过剩产能是由外国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其他不公平贸易行为引起的。

  备忘录认为,美国曾试图通过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手段纠正从事不公平贸易的进口钢铁和铝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并试图说服外国政府压缩过剩产能,但收效甚微。产能过剩使进口钢铁和铝产品价格被人为压低,抑制了美国钢铁和铝行业的利润,使企业无法进行长期投资并开展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长此以往,企业将无法保障技术工人的工作岗位,美国钢铁和铝产业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将受到严重削弱。

为何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6年的一项判决中对《1962年贸易扩大法》第232条的含义做出过解释。在审查美国国会的相关立法历史文件后法院认为,大量证据表明,增加的进口产品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而国内产业的活力对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1962年贸易扩大法》的立法目标之一就是对这种情况进行纠正,该法律中的条款明确要求总统和商务部“认识到国家经济繁荣与国家安全的密切关联”。

  尽管进入21世纪以来,《1962年贸易扩大法》第232节已很少在实际中应用,但在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美国商务部多次援引该条款审查各种进口产品对美国家安全的影响,包括铁矿石和钢铁半成品、原油和汽油产品、铀、螺钉和螺母、金属切割和金属塑性工具等。但是,美国商务部在审查后得出肯定性结论的案例并不多见。据统计,在1962年至今的55年中,美国商务部共进行过26次进口产品国家安全审查,仅在早期的2起调查中(分别为1979年和1983年)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这两起调查中涉及的产品均为原油。

审查哪些事项

  《1962年贸易扩大法》第232节(d)项列举了商务部开展进口产品国家安全审查时应考虑的因素: ? 为满足未来国防需要所需的国内生产,以及国内产业满足该需求的生产能力; ? 对国防需求有基础性影响的人力资源、产品、原材料,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现有和预期供给能力; ? 上述产业、产品和服务增长的需求,包括为保持增长所必需的投资、探索或开发需要; ? 对美国满足国防需求所需产业和生产能力具有影响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可获得性、特征和使用情况; ? 外国竞争对国内产业的经济繁荣水平造成的影响; ? 过量进口替代国内产品所导致的重大失业、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技能或投资流失等情况。

  此外,特朗普的备忘录还指示美国商务部考虑美国通过谈判降低世界范围内产能过剩的工作情况和未来工作的有效性。

审查如何进行

  第232节(b)项和美国《联邦行政法规》第15卷第705.1节至705.12节规定了开展进口产品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规则。法律规定,美国商务部必须就审查中可能涉及的“分析方法和政策问题”征询国防部的意见,可以请求国防部就受调查产品的国防需求提供分析材料。如有需要,商务部也可以征询其他政府部门的意见。商务部须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信息,请求“任何利益相关方”就调查相关内容提供“书面评论、意见、数据、信息或建议”。商务部也可以为获取信息召开公开听证会。

  在审查启动后的270天内,商务部须向美国总统提交受审查产品是否对美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报告,并向总统提出建议,说明基于现有审查结果,美国总统是否应采取进一步措施。审查报告不涉密的部分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若商务部审查报告认为进口产品对美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在接到商务部报告的90天内,美国总统须就下列问题作出决定:(1)是否同意商务部的结论;(2)应采取哪些措施消除进口产品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在做出决定后30天内,总统须向美国国会提交书面意见,阐明决定采取或不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原因。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美国总统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消除进口产品造成的国家安全威胁,此类措施可能包括实施进口配额,对进口产品加征进口许可费,或就限制相关产品进口与其他国家开展谈判。

简 评

  第一,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比我们之前理解的更加广泛。国家安全审查问题一直是中美经贸关系中引起摩擦的焦点问题。通常认为,国家安全审查适用于外商投资、出口管制、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等方面。我国《国家安全法》第59条对国家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做出了非穷尽性列举,基本遵循该思路。但是,之前很少有人主张将国家安全审查扩大适用至所有进口产品,美国《1962年贸易扩大法》第232节由于在进入21世纪后基本没有使用而在之前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特朗普此番为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启用了这项沉睡已久的法律工具,使人对美国对国家安全审查的运用有了全新认识。虽然历史经验证明,美国商务部极少对进口产品对美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做出肯定性结论,但进口产品国家安全审查作为一项制度存在本身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对国际货物贸易稳定性的重大威胁。

  第二,特朗普对钢铁和铝产品使用国家安全审查,对中国具有潜在重大影响。我国正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是改革的首要任务,钢铁和铝正是我国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根据美国国际贸易代表办公室2016年4月发布的数据,在美国既有的332项加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决中,有149项裁决涉及钢铁产品,几乎所有主要被调查产品都涵盖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钢铁产品。特朗普在给美国商务部的备忘录中明确指出,此次启动国家安全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纠正国际市场上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中国对美出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可能在审查中首当其冲。

  第三,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美国正在国际和国内多个政策层面形成全方位布局。2017年4月12日,美国联合欧盟和加拿大向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提交了一份题为《补贴对制造过剩产能的作用及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解决该问题的选择》的提案。该提案的主要观点是,工业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全球经济面临的重要问题,不仅扭曲了国际贸易,还导致了多种负面外部性,希望WTO考虑以反补贴规则,尤其是禁止性补贴规则解决政府补贴导致的产能过剩问题。美国在国际层面诉诸WTO多边规则,在国内层面祭起国家安全审查大旗,国际和国内政策形成合力,对产能过剩国家施加压力。

  第四,美国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影响此轮审查结果的机会。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商务部在进行进口产品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须在《联邦公报》上公开征求“任何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鉴于此轮调查对我国利益的潜在影响,我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密切关注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消息,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和分析意见,最大限度争取于我有利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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