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出台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力促三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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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7月11日 | 点击(2424)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厦门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建设“厦门宽带城市”,厦门市通信管理局等六部门近日率先出台了针对三网融合的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

  针对“光纤入户”施工难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厦门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厦门市信息化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台了《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和《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室内布线设计施工指南》。该《规范》从7月1日起执行。

  文件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已建成小区在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和有线电视及配套改造时,参照《规范》的要求实施。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内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房产开发、样板房设计等领域遵循《规范》,所需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对“光纤宽带网络”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移交,并由使用该设备的网络运营企业负责维护。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含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取得相关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共同使用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应当由电信运营企业共同维护或者由第三方提供统一维护。

  文件指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鼓励装修装潢单位按照《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室内布线设计施工指南》的要求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积极推广家庭综合布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排他性或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合法的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并提供接入,不得限制用户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网络运营企业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不得转售光纤宽带网络通信配套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电信运营企业不得限制小区选择网络的权利。各电信运营企业对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应当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接入的要求。实施网络改造的企业,应提前做好规划,并报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网络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市建设与管理局协调进驻施工。

  此外,文件还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施工时应遵守施工规定,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不得破坏建筑工程外观结构,不得损坏、破坏建设设施。市建设与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对全市新建商住楼宇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建设,依据《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通信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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