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年小微企业免缴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字号:  | [关闭本页]
时间:2011年11月18日 | 点击(2694)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虽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我国经济发展贡献良多,但目前不少企业生存境况堪忧,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此前,我国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时间延长并扩大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

相关文章
2013/07/18工信部将推动政府机关使用云计算技术
2013/07/04工信部明确新兴产业六大着力点 将推云计算标准
2013/06/27北京出台《宽带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
2013/06/17智能信息产品加快普及 信息消费有基础
2013/06/04“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发布
最新文章
2024/0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
2023/11/072023工业绿色发展成果展圆满落幕
2023/11/07中国企业强势回归2023中东电力展
2023/11/07中英职业技能与教育交流研讨会在常州武进成功举办
2023/05/12中国企业亮相俄罗斯国际电子元器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