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给力 中小企业迎来更为宽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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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月4日 | 点击(2994)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促使“十二五”期间“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011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8月29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9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我国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值得庆贺的一年!”徐克是中关村一家工业软件研发设计企业的销售总监,谈到企业2011年的发展情况,徐克高兴地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们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提供了重要支撑。”

  布局:助中小企业成长

  要“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这是《“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的“十二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也是国家对未来5年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部署。

  “这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将加快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秘书长陈庆振表示。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指出,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技术升级,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完善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比重。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明确,支持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以及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重点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节能减排、再循环和安全生产等技术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强调,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进行联合创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放研发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畅通产学研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成果产业化;建立产学研联盟、合作基地,加快产业技术升级。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政策。消除制度性障碍,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要加强融资支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质押方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涵养:促中小微企业发展

  如果说在工业经济时期,小微企业是依附着大企业而生存的,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大企业的生产则是依靠众多的小微企业而进行的。经济学界一般用“小微企业的新生”来描述这一趋势特征。目前,我国迫切需要一套新的制度安排来涵养小微企业,促进“小微企业的新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正是这一‘新的制度安排’的一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仅解决了原来标准存在的问题,而且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二是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三是有利于处理好提供劳动生产率和解决就业的问题;四是便于与国际接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修订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微型企业标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使我国企业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

  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过制度安排涵养小微企业不同,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是直接为小微企业“输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原实施细则中,上述3种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2000-5000元、1500-2000元和150-200元。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双双提高后,小微企业是最大受益者。”业内专家分析说,从起征幅度的规定来看,此次调整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形成直接利好。

  创新: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为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增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机构建设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陈庆振表示,没有树苗难见参天大树,大企业是由小企业逐步成长起来的,不能等到树长大了才浇水、施肥,什么优惠条件都给,却忽略了小树苗,这不是科学发展。大企业要重点扶持,因为其代表着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而对于大企业的后备军,活力十足、效率很高,但刚刚起步、十分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政府则应该给于更多的重视和支持,精心培育。

  陈庆振说:“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应尽快拿出具体措施。《机构建设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需求,积极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机构建设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建立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导和帮助。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托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产业化项目。要探索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为纽带,建立促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参与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的机制。

  与《机构建设实施意见》不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新兴产业实施意见》)则为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新兴产业实施意见》指出,应加强民营企业的公共政策平台建设、强化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的扶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新型业态。

  “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和产业化计划、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等一系列措施,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陈庆振表示。

  “在企业发展能力上,中小企业是弱势群体,特别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徐克认为,随着国家政策措施的进一步放大,2012年我国中小企业将会迎来一个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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