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浚淇 徐媛 黄琰童 房增强 : 绿色供应链管理,何妨以欧美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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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2月22日 | 点击(5904)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高浚淇 徐媛 黄琰童 房增强
发表于:环境经济期刊(环保部主管).2016年Z7期.

  绿色供应链管理,是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生态设计,促进各个环节在环境管理方面协调统一,以实现整个供应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管理模式。全球范围内,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始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并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尚在探索过程中,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对于完善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现状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开始重视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4年,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出台了《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鼓励企业通过绿色采购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并提出建立“黑名单”和“绿名单”制度,即“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纳入“黑名单”,环保诚信良好企业纳入“绿名单”。2015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鼓励行业领跑者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以实现全生命周期污染低排放。

  2014年,第22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布的《北京宣言》提出,同意建设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的重要倡议,支持天津、上海、东莞等城市相继进行实践探索。随后,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成立了中国首个绿色供应链管理市场化综合服务平台——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上海也积极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工作,以汽车、零售业企业为主,采用企业自愿参与、政府提供支持的方式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同时,东莞也出台了《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方案》,在家具、制鞋、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近些年,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不断探索,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尚不完善,还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国外绿色供应链管理发展概况

  (一)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

  1.相关法律政策

  1996年,美国学者首次提出了绿色供应链的概念。作为世界上最早研究该领域的国家,美国相关法律政策逐步完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萌芽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和1970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的成立标志着美国环境管理体系的初步建立。二是缓慢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90年代末)。1976年《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RCRA)开启了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发展。该法案规定了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建立起美国废物循环利用的4R(Recovery﹑Recycle﹑Reuse﹑Reduction)原则。1986年,《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案》加强了产品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1988年,美国政府开始推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也相应立法。三是逐步成熟阶段(21世纪初至今)。进入21世纪,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在各州和各行业逐渐形成共识。2004年《包装中的毒物》(TIP)加强了对包装无害化要求。2007年美国加州的《加利福尼亚州电子废物回收法》规定需支付费用以处理报废电子产品。2008年《雷斯法案》加强对美国可持续林业的保护。2010年,美国新增7个州通过了《电子垃圾法案》。至此,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完善和成熟。

  2.主要措施

  环境信息公开:20世纪80年代,美国开始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例如《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制度首先就在美国创立,该制度规定美国部分行业必须对化学物品生产运营环节予以报告。同时,美国政府推行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报告制度,以提升企业自身的声誉和形象。

  政府绿色采购:美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起步早,主要通过总统行政命令推动。1993年,总统行政命令12843号提出政府对保护臭氧层物质的采购要求。同年,12873号《联邦采购、回收和废物防止》提出环境友好型采购计划(EPP)。1998 年,13101号《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颁布。2000年,13148号《通过在环境管理的领导作用绿化政府》将环境管理制度纳入政府工作计划中。2005 年,《能源政策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耗电总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最低占比量。

  能源之星计划:1992年,美国政府推行能源之星计划(ESP),推动了产品节能标示体系建立。美国能源之星虽是非强制性认证,但已在企业中形成共识,目前该认证已从早期的电子产品扩大到家电、建筑等多个行业。 企业自愿合作计划: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推行企业自愿合作计划。美国企业签订自愿合作计划,保证整个供应链达到一定的节能减排量,政府则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或政策倾斜,促使绿色供应链管理从强制性转变为鼓励性模式。

  市场激励措施:美国政府出台了市场激励政策,包括一是增加节能、绿色科技研发等相关补贴;二是对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三是加大对新能源投资,如太阳能等。

  绿色教育培训:美国政府重视培养绿色采购意识。例如美国联邦采购协会为网民提供免费政府绿色采购培训;美国大学必须为采购专业的学生提供政府绿色采购课程。

  企业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根据美国相关环境法规,美国企业逐步建立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通过绿色信息平台,对上游供应商进行评估后择优筛选,并对其供应商提供环境管理培训。同时,美国企业内部逐步推行使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具,如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绩效管理等。

  企业绿色供应链联盟:美国企业主动组织与环保界、学术机构、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建立绿色供应链联盟,有效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形成广泛共识。

  3.主要成效

  总体上说,美国政府在相关政策性引导上,制订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严格的以科学为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了美国企业主动实施供应链绿色化管理。

  首先,迫于逐步完善的相关环境法规,美国企业重视生态设计,形成以获得环境声誉作为环境管理的主要动力,主动对上游供应商进行培训、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提高整条供应链的环境管理能力。

  其次,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合作联盟成为美国企业成功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模式。这一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充分调动了企业、科研机构、环保界的积极性,促使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形成广泛共识。

  (二)欧盟绿色供应链管理

  1.相关法律政策

  众所周知,欧盟是世界上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先行者,同时也是循环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总体上,欧盟有关绿色管理链的政策发展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萌芽阶段(上世纪70年代)。1973年颁布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规划》,从此拉开了欧盟环保立法的序幕。二是发展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1994年颁布了影响力较大的《包装和包装废物94/62指令》等数个指令。该阶段的立法成果大多只针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分销及回收环节中的某一环予以调整。三是成熟阶段(本世纪初至今)。其标志是《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该阶段的立法已经体现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思想和要求,体现出绿色供应链管理所倡导“资源闭环利用”思路。至此,欧盟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已经形成自身的思路特点,有了较强的政策连贯性和系统性。

  从欧盟环境法效力层级分析,涉及到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主要集中为指令集一类。需要本国将其吸收或者移植后成为国内法,由本国执法机关予以直接实施。

  WEEE指令:该指令核心内容是,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设备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备,使消费者最终能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产品。

  RoHS指令:该指令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RoHS有一个严格的认证程序,要经过申请测试、报价结算、测试、发布报告四个流程。如果六项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合格,即可对该产品予以RoHS认证。如果没有RoHS认证而流入欧盟市场,则可对相关人员课以高额罚款甚至刑拘。

  2.主要措施

  欧盟生态标识认证:为降低日常用品对环境生态产生的影响,欧盟于1992年制定新的环保标章制度。通过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评估,给消费者公示了更多有关产品的环保属性。除产品外,欧盟生态标识认证系统也可以对服务进行评估。

  欧盟原料信息系统(RMIS):2015年3月,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启动了原料信息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线上信息库,包含了丰富的欧盟原料市场政策、活动以及数据信息。该数据库支撑着欧盟委员会的各项循环经济激励政策,为欧盟经济体更加高效率使用原料提供了技术帮助。这些数据库对欧盟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科学参考价值。

  3.主要成效

  整体而言,欧盟及欧洲委员会通过立法来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包含多种效力层级的法律形式。目前已经具有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和激励机制,初步形成了极具特色的立法理念、立法模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工具,成为推进欧盟成员国绿色供应管理链坚实制度的保障。

  首先,从法律效力的特点来看,欧盟有关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法律文件有一定约束性,同时也强调灵活性。选择了约束性一般的指令集,而不是约束力最强的规章作为主要形式,允许各国吸收指令,因地制宜转化为本国法实施,同时也能兼顾欧盟市场的统一。

  其次,从实施方式来看,欧盟有关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推进以“倒逼引导”方式为主,对上游环节的监督为辅。例如WEEE指令集,立法者的目的是通过转移回收责任倒逼企业有意识地进行设备生态设计。选择如此方式,主要原因是因为指令集可以保证一定谦意性,来最大程度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选择权。但同时,也有RoHS这类强制性立法,对于关键环节采取“一票否决”的方针。如此一来,“软硬兼施”便形成了立体有效的引导规制体制。

  (三)德国绿色供应链管理

  作为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之一,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污染与资源缺乏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德国很早便开始关注产品在其全生命周期阶段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德国企业意识到,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将会为企业的未来创造巨大价值。同时,德国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也保障着绿色供应链管理各环节的良好发展:从产品设计、物料采购以及加工、运输、使用到最后的回收处理。

  1.相关法律政策

  1996年,德国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生产者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包括产品的生产、消费、回收直到最终的无害化处置,强调以闭合的方式进行废弃物管理。另外,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监管各行业废物回收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例如《废旧车辆处理条例》、《废油处理条例》、《废旧电池处理条例》等,强调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规定了生产商回收再利用废弃物的责任。

  同时,作为欧盟成员国,德国也在执行欧盟涉及绿色供应链管理各环节的法律政策。2012年,欧洲议会颁布了重新修订的《WEEE指令》,德国把指令的条文转换为《电子电气设备法》在国内实施。该法规定,大型电器零售商卖出等价电子电气设备的同时,必须免费收回相应的废旧设备。此外,德国还将欧盟《RoHS指令》转换成国内法,限制了六类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从新版《欧盟采购指令》转化而来的《德国采购法》,强调在采购过程中应着重考虑环境影响,倡导环境友好型采购。

  2.主要措施

  环境标志认证: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环境标志认证系统,“蓝色天使”标志通过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做出评价,倡导大众绿色消费,敦促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1978年推行至今,已有1500家企业超过12000个环保产品与服务获得了“蓝色天使”标志。据德国联邦环境署统计,一台拥有“蓝色天使”标志的多功能打印机比普通打印机节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为1150 kg二氧化碳当量。此外,德国还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绿点”标识、OEKO-TEX Standard 100纺织品生态标签等。

  信息公开:为履行欧盟通过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在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基础上,德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2011年通过了“德国可持续发展准则”。该准则为德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权威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以提高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企业参照“德国可持续发展准则”,从各方面向公众汇报年度社会责任表现,其中环境方面包括整个供应链上的能源消耗、资源利用、温室气体及其它有毒气体排放等相关指标。

  政府奖项: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德国联邦环境部从2012年开始特别设立“生态设计国家奖”,每年举办一次。政府通过这种表彰支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环保型产品进入市场,涉及领域包括汽车制造业、建筑行业、纺织业等。活动举办至今,每年约有300家企业申请参与。通过生态设计,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将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对环境产生的副作用减到最低。

  3.主要成效

  德国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绿色供应链各环节进行监管,并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引导,企业在生产、物流和回收等环节相互协作,有效地推动着产业链的绿色化。根据联邦环境署2016年发布的最新报告,德国在过去20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明显降低。与1990年相比,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27.9%,共计减排约3.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工业领域的减排量贡献巨大。资源再利用方面,以废旧电池为例,2014年德国旧电池回收率达到较高水平,其中铅酸电池的回收率为82.5%,镍镉电池回收率为80.7%。通过高效回收渠道,铅、硫酸、镍、锰铁合金等可作为二次原料再次使用,最大程度地节约了社会资源。

  三、借鉴及启示

  在考察欧美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点完善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法律政策。欧美国家成熟、全方位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比如美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德国各行业完善的废物回收利用法律法规等,可资借鉴。建议根据各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对绿色供应链进行全方位规制,进行积极引导,尤其要关注能耗高、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领域,逐步形成全产业链的法律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议借鉴德国相关政府部门推动企业公开社会责任的做法,同时学习欧盟经验,打造环境原料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绿色供应链信息分享。此外,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披露关键信息,对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三是加大经济激励。财政方面,建议加大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中所付出的额外成本。税收方面,建议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增值税、消费税等减免优惠,提升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工作积极性。

  四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可借鉴美国政府绿色采购标准体系,制定绿色产品采购政策。近期,建议通过出台和不断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科研院所去采购绿色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拓宽绿色产品的市场空间。

  五是完善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目前,我国还缺少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大多数企业无法判断上游供应商的绿色化程度。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发挥标准的产业引领作用,构建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标准,为规范各行业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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