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区域限批”淘汰落后产能 实施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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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11月9日 | 点击(5809)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9月15日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和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支持。”昨日,省经信委在蓉召开四川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等方式,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今日起,省经信委将组成6个小组赴21个市州,对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四举措淘汰落后产能

  省经信委副主任王建明在受省经信委主任焦伟侠委托作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时表示,我省将在节能监察方面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对企业集团实施集团审批。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实施惩罚性电价

  王建明表示,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根据超限额幅度征收,对超出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产能严重过剩或工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有较大困难的地区,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的前提下,不惜采取拉闸限电措施。

  同时,对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以“双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为重点,组织“拉网式”排查清理活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或者不具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条件的在建或竣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今日,省经信委将会同省发改、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6个小组赴21个市州,对全省今年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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