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指导方针,协助构建宽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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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10月9日 | 点击(3324)

  译自:9月18日www.publictechnology.net
  编译:电子贸促会 陈芸芸

  根据欧盟条约中成员国资助公共宽带网络建设的规定,欧盟委员会出台了相关指导方针。指导方针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构架,将帮助成员国加速和扩大宽带的发展。

  指导方针还包括NGA(下一代接入网络)发展的细则,确保在公共支持促进这个战略性行业发展的同时,不会影响市场竞争。指导方针采纳了部分公众的意见。

  竞争委员克罗斯说:“这项指导方针为成员国和公共机构提供了一个全面又透明的工具,保证他们国家资助宽带的方案和欧盟其他成员国资助方案相一致。因此,指导方针有助于高速宽带网络和超高速宽带网络的普及,增强欧洲的竞争力,在欧洲共建一个知识经济系统。”

  过去的五年中,欧盟委员会采取了40多项决议,在成员国支持宽带网络普及上做出了许多富有意义、卓有成效的努力,本次出台的指导方针就是基于原来的经验。

  特别是指导方针对私营运营商无法投资地区的基础宽带网络和NGA开发问题做出了解释,并提出公共资本如何输送到这些地区的方案。指导方针指出了竞争地区(“黑色”地区)和无利润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白色”或“灰色”地区)的差别:前者无需成员国资助,而后者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成员国可以进行资助。这一差异直接反应在NGA(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上,因此欧盟要求成员国不仅要考虑现有的NGA基础设施,还要考虑电信运营商在未来几年里在NGA上的详细投资方案。为了推动竞争,并杜绝私人投资被“挤出舞台”,指导方针还写明了几项重要的保护条款(如详细图表、公开招标、公开连网责任或技术中立、以及回拨机制)。

  高速和超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应主要依靠私营运营商的投资,但成员国资助有助于宽带覆盖面扩大到那些私营运营商没有投资计划的地区。宽带网络指导方针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宽带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同时保护市场有效自由地竞争。指导方针中还规定,当私营运营商拿到成员国资助后,为了推动竞争,受益方需开放公共资助网络给第三方运营商。

  2008年的五月和六月,欧盟委员会与各方进行磋商,并于2009年6月22日召开了成员国的多方会谈。会上,成员国,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社会机构等共提交了100多项评论。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支持欧盟出台指导方针的决议,并欢迎在NGA领域颁布新政。

  宽带网络投资也是欧洲经济复苏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欧盟已经通过欧洲农村发展农业基金会投资了10.2亿,用于建设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指导方针有助于这些资金公平有效地投资到市场中,有利于短期经济复苏和欧洲长期的竞争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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