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模仿的技术才是一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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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7月10日 | 点击(2298)

  编译: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王喜文

  “技术外流”是日本人非常不愿意听到的一个词。这样的一种心态实际上代表着日本企业对技术领先的过度依赖,对历史的发展趋势缺乏认识。

  日本企业不愿意“技术外流”

  一些日本企业不愿与中国大陆或者台湾地区企业合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担心“技术外流”,担心自己被赶超。

  其实,就台湾地区来说,已经有很多企业超过了日本企业。富士康为美国苹果公司生产iPhone智能手机,拥有日本企业无法做到的加工与表面处理技术;联发科技和晨星半导体的ASSP(专用大规模集成电路产品)在手机和电视领域上占据全球最高份额。

  担忧被合法模仿而不去积极拓展业务,使得日本企业错失良机,业务不断走向衰退。从电子产业的发展潮流来看,企业不应该担心技术外流,因为被模仿的技术才是一流的技术。

  模仿,是相对落后的工业地区或企业谋求发展必然会采取的手段。联发科技CEO蔡明介用两条曲线说明了自己对此的见解。

  一条曲线是商品普及率,随着时间发展呈现S曲线上升。另一条曲线是性能提升速度。

  多数情况下,联发科技公司选择S曲线中心时机参与市场。原因是,商品普及率很高之后必然引起价格竞争,台湾企业的较高成本竞争力会在此时能得到充分展现。此外,这一时机后,性能提升速度开始放缓,后发企业在产品性能上不至于大幅落后。所以,联发科技才有机会赶超领先企业。

  从联发科技的发展思路来看,日本企业应该冷静评思考自己强调的技术“自主”。

  也就是说,保持技术的自主性却没能得到普及的技术,通常也是模仿门槛较低的技术。当问及台湾企业为何不开发类似技术时,他们大多回答:“因为有更加盈利的技术和方法。”

  通过模仿进行技术转移是历史的必然。经常会听到日本企业自豪地说:“我们研发出了中国企业无法模仿的技术。”其实,从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来看,产业与技术不断地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不存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无法获得的技术。

  技术本身不构成“核心竞争力”

  将独特技术以及含有独特技术的产品称为“核心竞争力”并不正确。提出“核心竞争力”这一个词的经济学家加里·哈梅尔(Gary Hamel),对模仿的作用有着独特的见解。

  “几乎所有产品都能被短时间模仿。这加速了技术进步的步伐,也创造出更多的新兴企业,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他们有了赶超前人的机会。”(加里·哈梅尔著《为未来而竞争》)

  哈梅尔认为技术与产品本身并不是核心竞争力,产生它们的企业文化与经营体制才是核心竞争力。

  到新兴市场去学习模仿

  首先,先进企业不要认为简单模仿是不好的行为。然后,企业应将设计中心转移到容易被模仿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产业集聚地区。就电子产业来看,中国台湾或者中国大陆部分地区目前是非常合适的区域。

  20世纪初,著名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曾明确指出产业集聚的效果。

  (1)容易进行信息获取与技术开发。

  (2)容易得到人才保障。

  (3)可降低采购成本(因为零部件等供应商汇集在附近)。

  (4)生产成本降低(因为实现了厂商间分工与批量生产,企业自身可以专注于向部分工程的投资)。

  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日本企业在其国内一度受益于产业集聚的四大效果,推动了发展。但是日本电子产业,尤其是消费类电子产业已经无法再期待有这样的效果。如果想再次得到这些效果,只有带着技术去新兴市场国家的产业集聚地区去让人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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