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保护应更加透明
译自:2013年1月6日【德国】www.heise.de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李丹宇
绿党欧洲议会议员Jan Philipp Albrecht认为,欧盟计划进行的数据保护法律改革是这次立法会议期间最重要的立法计划之一。他在接受德意志新闻社(DPA)的采访时表示,个人隐私保护权是现在这个网络化时代一个人最核心、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从根本上来说,个人隐私的保护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德国联邦政府将讨论如何彻底改革《联邦数据保护法》。
这次改革过后,1995年首次通过的《欧盟数据保护法》将更加适应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司法代表Viviane Reding在2012年初曾经提出一个法律体系,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尤其是要求那些处理个人数据的公司和企业加强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力度。本次计划强制要求的企业主要是一些社交网站,例如Facebook, 但是也包括所有处理个人数据的其他企业和机构,例如医院、图书馆、航空公司或者超市。修订后的法律大约在2016年生效。
这个法律体系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含惩罚措施的处理个人数据的原则,第二部分是规定欧洲数据保护基本法律框架的条例——这里就包括司法代表Viviane Reding提出的建议。1月10日,她将提出修改这个条例的建议,然后立法程序就将启动。立法程序结束之后,这部条例就将成为正式法律,取代原本的数据保护法律。
Albrecht预计,接下来的讨论过程将会“非常艰难”。“总体上来说,这次立法的基础是不错的,但委员会各位成员提出的建议还有改进的空间。而且,最后这些建议还是有被稀释的危险。”
很多像Facebook和谷歌这样的大企业都在四处游说,以保住他们的经济利益。对此,Albrecht的观点是:“这些企业不愿意让大家知道他们拿大家的数据做了什么,他们说这是商业机密。但是消费者必须也有权知道,他们的数据到底被如何使用。我们必须提高数据保护的透明度。当然,这样做并不是要否定这些企业的盈利模式,我们只是想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关系。有些人认为,一部更严格的《数据保护法》会限制企业盈利的空间,这种担心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今后,很多产品促销活动也会以匿名的方式进行。”
这个法律体系里最出名的条款就是“每个人都有要求被忘记的权利”。按照欧洲委员会的计划,今后在欧洲,在任何网站登记过个人信息的用户都有权利要求网站运营商删除自己的数据。Albrecht说:“这是一个有着重大意义的要求。以前让别人记住自己很难,忘记却很容易。而现在则正相反。”除此之外,德国各数据保护机构以后每年还必须有100万欧元或者其年收入的0.5%至2.0%资金来维持运转。只有这样,数据保护法才能真真实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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