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员就《安全港协议》答记者问
译自:2015年12月10日【欧盟】EurActiv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萨楚拉
伊莎贝尔·法尔奎·佩隆迪(Isabelle Falque-Pierrotin)现任法国数据保护机构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主席和“第29条工作小组”的欧盟隐私监管机构主席。
继欧洲法院在今年10月作出判决,认定欧美安全港数据共享协议无效后,欧美之间有望在2016年1月底前达成一项新的数据传输协议。
法尔奎·佩隆迪就此接受了采访,以下是访谈内容文字版。
在欧洲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安全港协议》无效后,您在第29条工作小组的工作有发生什么变化吗?
在过去几个月并未发生巨大改变。上个月,工作小组逐渐成为数据保护机构间探讨案例以及政治和战略决策的工作场所,这可谓是新的改变。在此之前,工作小组更多只是作为探讨技术决策以及法律决策的地方。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关注法律问题,而最重要的是我们更多是被授权为28个数据保护机构确定运营决策以及战略决策。
那您是如何进行这些工作的呢?
保持数据保护机构在这一敏感议题上的统一口径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务必要紧密合作以确定共同决策并承担共同风险。我们所要求的于1月底结束的过渡期,就是我们所承担的共同风险。由于法律形态的原因,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是立即生效的。我们做出暂时性过渡阶段的决定,是为了使各行为人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我认为,这是我们之间一次非常有意思的合作。因为我们对这一阶段以及责任承担达成了共识,目前我们已接到了投诉。
但是部分数据保护机构在这期间做出了更为激进的决策。
这个情况只出现在德国,其决策中部分内容的理解方式与第29条工作小组所持的欧洲一致立场存在差异。当我们对其进行询问,是否真的想要终止传输时,他们对此持否定态度,因此他们的立场被误解了。28个国家间仍是团结一致的,各国对此也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但是德国全体数据保护机构会议也曾表示,他们将不会缔结有关约束公司规则或标准合同条款等其他途径将数据传输至美国的新合同。
是的,但是我们所说的允许继续使用约束公司规则以及合同条款,是指我们短期内不将它们视为非法的。德国所说的我们将不再缔结新的合同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尚未终止当前这些合同项下的数据传输。
您不将此视为缺乏统一性的表现吗?
数据保护机构无需允许这些合同条款,目前尚不存在正式决议,所以我认为德国的立场是可以接受的。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委员朱莉·布里尔(Julie Brill)在上周表示,在安全港协议实施的15年间,欧洲数据保护机构仅向FTC转递了四项投诉。欧洲数据保护机构是否应当对FTC提供更多协助以及转递更多投诉呢?
我们确实并未向FTC转达大量投诉。我们提交了许多合规问题,所以应该不止四项投诉。这些问题并非来源于投诉,而是来源于对利益相关公司网站的在线监管。
我们在几年前将此信息传输给了FTC,但由于FTC工作模式与我们不同,对他们来说很难解决这些问题。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因为我门对某一案例进行调查,并不需要以投诉或者足够投诉为条件。
但是对于FTC来说,他们需要投诉达到一定数量后才可对案件展开调查,而且必须是投诉,而非外部审查。因此,他们并未就我们所提供的信息开展工作。
说到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可以改进双方安全港监督合作方式,但这可能并不是法官所指出的问题的核心。我们应当试图关注法官所表达的主要信息,即数据在美国以及被情报机构获取的情形,而非合作方式。法官认为,在这种情形下,根据欧洲法规定,这些数据并未获得充足保护。
或许我们双方都应当加大行动力度,因为当前许多研究都对安全港条款进行分析并表示这些条款并不足以保护欧洲民众。
您是否听说过克里斯·康纳利报告?所有人都知道安全港的部分内容还有待完善。
在欧洲法院判决作出后,您要求在1月底前达成新的协议,您是否认为我们需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成符合判决要求的新协议?
我们是指需要美国至少在保障欧洲民众数据问题上发出政治信号。因此,我们说达成一项政府间协议或是在美国法律中对情报机构制定一类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是有必要的。
我并不确定在1月底是否能对所有事项达成共识。但至少我们需要美国发出些许政治信号,以表示他们已理解法官所表达的主要信息。现在的问题不是在特定时间内制定出第二个安全港协议,而是应该解决法官所提出的争议事项,即欧洲民众数据在美国被美国情报获取的问题。
您认为美国政府是否已经通过他们现在进行的所有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包括司法赔偿法案?
我觉得司法赔偿法案很有意思,但是该法案并未涵盖情报安全及公共安全。该法案反映出美国政府当局认为他们需要一定的自由度,以及一定的保障。一些公民自由联盟在《安全港协议》无效判决作出后,向美国政府提交过文件要求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美欧达成政府间协定议以提供这些保障。
这种政治压力来自于民间社会、第29条工作小组,也可能来自于每一个希望这些问题得以解决的民众,我们都支持继续维持跨大西洋传输。因为这些传输蕴含巨大的经济利益及政治利益。但是,并不意味着不惜牺牲任何代价。美国已愈加认识到这一政治压力。
在新的数据共享协议项下,欧洲数据保护机构与FTC间是否应当加强合作呢?
我们可以继续完善第29条工作小组与FTC间的合作。我们与FTC在许多项目上都进行了很好的合作。
最近,我们在遗传数据上进行了合作。我们还可以在安全港协议上加强合作,我个人对此十分支持。但双方加强合作并不能切实解决法官所提出的有关情报机构为其活动获取欧洲数据的问题,这与双方的合作并无关联。
- 相关文章
- 2024/0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
- 2018/12/28俄罗斯2018年互联网经济盘点
- 2018/05/18数字经济为中国与中东欧16+1机制开辟新合作领域
- 2018/05/18普京颁布新五月命令, 第四任期经济政策向去原材料化倾斜
- 2018/05/08英国政府发布网络安全出口战略
- 最新文章
- 2024/0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
- 2023/11/072023工业绿色发展成果展圆满落幕
- 2023/11/07中国企业强势回归2023中东电力展
- 2023/11/07中英职业技能与教育交流研讨会在常州武进成功举办
- 2023/05/12中国企业亮相俄罗斯国际电子元器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