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家谈: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章节之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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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0月19日 | 点击(2318)

译自:2016年9月29日【日内瓦】INTELLECTUAL PROPERTY WATCH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蒋佳妮

  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谈判以来,包括其知识产权章节在内的整个协议,已引起了民间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前不久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共论坛专家组会议上,WTO的专家们表示,协议实际上包括了有关版权的积极规定,而其他的正在讨论中的一些自由贸易协定仍包括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需严格规定的建议。

一、马拉喀什条约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法部门的主任米歇尔·伍兹(Michelle Woods)说,《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于9月30日生效。她强调了该条约的唯一性,因为该条约是至今为止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专注于规定版权领域例外和限制条款的条约。她认为,此条约是协调限制和例外领域的一个成功的协议。

二、自由贸易协定(FTAs)中的例外规定

  知识生态国家负责人詹姆斯·爱(James Love)表示,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他们大多数采取秘密的谈判方式,而局外人起初知识就泄漏出来的相关文件在讨论。

  詹姆斯·爱认为,欧盟和加拿大之间的《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CETA)有可能在版权的规定方面有一个比预想的要好的结果,但仅限于特定的某些规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成员,以及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其中的一些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存在一些较为激进的观点。

  詹姆斯·爱还认为,大多数的协议包含了有关例外的规定,也有一些国家层面的例外是来自不同的协议,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测试,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所谓的“三步测试”是对限制和例外的一种必要性检验方法。这种方法最初源于《伯尔尼公约》,其中规定例外限于某些特殊情况,并且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而且不能不合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詹姆斯·爱认为,三步测试用语的表达方式有不同,也容易出现不同的解释。

  詹姆斯·爱还补充说,一个比版权更广泛的主题是公共物品问题,这应该是贸易协定谈判中的一部分。不能只有私有化和知识扩散方面的贸易协议,这仅仅是一部分。共同产品在知识经济时代十分重要。

三、《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中版权方面的积极特征

  华盛顿DC policybandwidth.com网站的创始人乔纳森·班德(Jonathan Band)谈到了TPP下的版权限制和例外。他认为,知识产权是贸易协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TPP的知识产权章节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一些“限制”,这已经是一个积极的发展。例如,TPP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了“安全港”,增加安全港对促使互联网成为一个强大的对话与自由表达的平台“非常重要”。TPP还包括平行进口的灵活性,以及救济方面比例原则的考虑,这些都仍需进一步推动,但已经算是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此外,TPP还有一个有关版权平衡的条款。TPP知识产权章第18.66条(版权和相关权利制度中的平衡)是相当重要的,其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努力实现版权和相关权利制度中的合理平衡”,特别是通过与第18.65条(限制和例外)相一致的限制与例外的方式,包括哪些适用于数字环境的限制和例外”。他认为,贸易协议能鼓励知识的获取,即使到目前为止的趋势是权利越来越多,但只要你有耐心和长期的承诺,就会有很好的条款去实现知识获取的目标。

四、新旧知识产权学派

  阿姆斯特丹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信息法研究所主任霍根豪茨(Bernt Hugenholtz)对比了他所谓的旧的和新的知识产权学派。

  霍根豪茨认为,在旧的知识产权学派眼里,知识产权对于产业而言是一笔重要的资产,应该保护打击盗版和假冒,并认为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激励。在旧的知识产权学派眼里,“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良药,因而越多越好”。而霍根豪茨认为,“这种学派的观点导致了‘多边、区域、诸边’的规范不断地抬升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

  霍根豪茨还认为,新的学派提出了一个更具包容性的观点。在激励创新,创造和扩散文化产品方面,知识产权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仅仅是一种手段,这一手段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终结,会增加全球总体的经济福利。除了知识产权,还有许多因素影响健康的经济发展,例如教育水平、表达自由、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市场的了解度以及可靠的通信基础设施以及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环境。应当谋求知识产权与其他利益的平衡,当知识产权不利于设置阻碍经济发展的时候,应当放弃对这种权利的保护,他补充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应当既有上限也有下限。

  最后,霍根豪茨总结说,直到最近,国际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和获取知识之间也尚未得到足够的平衡点。然而,趋势似乎正在发生转变。“饱受批评的TPP…历史性地第一次远离了‘知识产权保护多多益善’的论调,认识到了足够的福利和可接近的共同领域之重要性。

  欧洲数字版权倡议的宣传经理 (Maryant Fernández-Pérez)认为,在《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的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为使谈判更具透明度做了很多努力,但它不足以实现包容性。在知识产权方面,欧盟已经出版了有关他们所希望看到的协议的情况和观点的文件。这些文件的焦点之一是提升对知识产权利益的认识,但遗憾的是,这些焦点没有包括信息获取方面的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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