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会通过法案 授予电信监管机构更广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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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1月23日 | 点击(2433)

译自:2016年11月10日【新加坡】海峡时报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萨楚拉

  根据新加坡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电信监管机构现可指导电信公司和建筑物业主解决他们就安装电信设备产生的纠纷。

  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Yaacob Ibrahim)于11月10日表示,由于业主不愿向本地三家电信公司——星和 (Starhub),新电信 (Singtel)和Mobile One(M1)——提供安装空间,他们之间的纠纷持续呈现。

  雅国博士在国会辩论中回应义顺集选区的国会议员黄国光(Louis Ng)时表示,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每年收到30次来自业主的反对声音。

  雅国博士在《电信法案(修订)》的二读时表示,“IMDA面临许多实际挑战,建筑物管理者延迟了其所管理的建筑物的及时部署。”这种延迟对移动信号覆盖和质量造成影响,不仅是对建筑物业主而言,还因新加坡的“密集城市环境”而对相邻建筑物造成影响。因而他指出需要对此加强监管。

  该法案规定了IMDA指导业主合作的方式,包括提供免收租金的屋顶空间,用于安装电信设备。《电信法案》最新一次审查是于2012年。

  雅国博士还指出,终端用户不能自由访问其首选运营商的电信服务的情形,在自由化部门中不应出现。法案对此问题也予以解决,即允许IMDA禁止业主与任何电信服务提供商签署排他性协议,此类协议会妨碍住户对电信公司的自由选择权。即使已经签署排他性协议,如被视为有违公共利益,则其就违反了IMDA的指导。

  最为人关注的是本地无线公司Consistel和新加坡体育城之间达成的排他性协议。Consistel排他性享有运动城无线系统,包括3G和4G设备。Consistel将其设备的使用权租用给Singtel,StarHub和M1三家本地移动运营商。但电信公司未能于2014年与Consistel达成协议,扬言撤离体育城,使其于当年6月开幕时不能实现任何移动覆盖。

  雅国博士保证,IMDA将“合理,谨慎和慎重地行使这些权力”,仅将其适用于具体的合同条款。该法案还包含一项新的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条款,以帮助电信公司客户解决他们有关账单、合同、服务质量和补偿的问题。它使得客户支付的费用远远低于法院或小额钱债审裁处强制要求电信公司解决纠纷所需支付的费用。

  在过去三年中,手机、宽带和付费电视用户每年所提交的投诉中,与账单和合同相关的投诉达34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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