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贸易工作组关注 新兴数字贸易壁垒
译自:2017年1月13日【美国】ustr.org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黄婧
【编者按】2016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成立“数字贸易工作组”(Digital Trade Working Group,简称DTWG)。该工作组由副贸易代表霍利曼(Holleyman)牵头,主要负责快速确认并解决阻碍全球数字贸易的壁垒,涉及云计算、平台服务和数字产品等领域。该工作组同时还负责协调多、双边数字贸易谈判以及相关协定的执行。2017年1月13日,霍利曼向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Froman)致信,汇报数字贸易工作组成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其中涉及识别、归类、打击现有的和正在出现的数字贸易壁垒。本文内容编译自此信。
“数字贸易工作组”(DTWG)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致力打造的一个打击数字贸易壁垒的快速反应团队。数字贸易工作组由服务和投资、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业、世贸组织和多边事务办公室,总法律顾问以及若干区域办事处的代表组成。数字贸易工作组的工作重点是与机构间的利益相关者和专家合作,对全球范围内现有和新出现的数字贸易障碍进行全面识别和归类。在每月召开的会议上,数字贸易工作组都会讨论美国的贸易伙伴提出或接受的破坏或可能破坏数字贸易的各类政策。
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及版权改革
2016年9月14日,作为数字化单一市场(DSM)战略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提案,更新和改革数字环境中与版权相关的规则。这些提案包括新出版者的权利;允许重新开放创作者、制作者与出版者之间的合同协议;文本和数据挖掘版权的有限例外;用于在线广播传输的新版权许可机制;对由用户上传大量内容的在线平台施加义务,要求其与权力所有者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侵权。
针对欧盟的此项提案,2016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团队及利益相关者和欧盟委员会官员会面,讨论数字化单一市场在以下方面的潜力:消除创新和突破性企业的障碍,确保鼓励创新和创造力,同时确保尊重权利。美方强调美国对欧盟委员会版权改革进行磋商的兴趣,并建议委员会认真考虑任何可能影响利益攸关方的新提案。
自9月份欧盟委员会公布版权改革建议以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积极参加了国家安全委员会(NSC)主导的美国政府对版权保护相关数字化单一市场提案的审查。数字贸易工作组的成员与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等相关机构合作,以便更好地了解提案和相关举措的实质内容和潜在贸易影响。虽然数字化单一市场的其他方面在未来几个月甚至几年内也可能影响美国和欧盟的数字贸易,但考虑到版权提案是目前最完善的提案,版权提案是迄今为止数字贸易工作组对数字化单一市场的关注重点。
数据流动和本地化障碍
云计算使得对计算机处理的分布式访问成为可能。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云计算来有效管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软件应用的存储和更新。应用云计算的障碍通常包括:(1)限制数据的自由流动;(2)需要使用位于所服务市场境内的服务器。在某些情况下,投资限制阻止了美国实体提供此类服务。
虽然一些限制明确表明旨在保护本地行业,但是对数据自由流动的大多数限制旨在实现隐私、网络安全、执法、国家安全等公共政策目标。许多政府官员依然认为,在其领土内设置或使用服务器的要求有助于实现这些政策目标,同时确保为监管和执法目的管理和获取信息。
根据公开发表的研究、利益相关者提交的材料及美国政府此前的出版物,数字贸易工作组编制了一份全球数据流动和本地化障碍的目录。这份目录在美国大使馆的数字贸易专家编写2017年《关于外国贸易壁垒的国家贸易估计报告》(NTE)时也与其分享过。在启动会议上,数字贸易工作组讨论了通过各种行业惯例实现隐私和网络安全保护公共政策目标的替代方法。数字贸易工作组还仔细研究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其他机构制定的规则,防止贸易伙伴采取限制流动和数据本地化的措施,但也存在有限例外,即确保政府能实现合法监管目标。
中介责任
交互式计算机服务为互联网上的大部分通信和商务提供平台。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第三方利用平台服务在合法平台上创建和分享的信息被认定为非法的,平台方一般不对一系列非知识产权的损害承担责任。《通讯规范法》第230条阐述了这一原则。这一法律确定性对许多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模式至关重要,它允许平台存储、处理和传输信息而不必监控通过其系统的信息,从而支持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增长。如果政府考虑或通过措施,在没有适当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由互联网平台对第三方信息承担不适当的责任,可能带来不稳定的业务预期。从贸易角度而言,这一点需要引起注意,确保不会对市场准入和外国投资构成不必要的限制。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数字贸易专家在谈判《服务贸易协定》(TiSA)时制定了一揽子规则,以便为互动式计算机服务提供商提供法律确定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数字贸易专家向数字贸易工作组提供了关于该提案演变的详细历史,并更新了其成员为确保提案获得其他TiSA合作伙伴支持所做的努力。
基于互联网的服务
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常常破坏已有商业模式,挑战现有企业,同时向消费者提供额外的好处。这些服务包括消息和语音、视频流服务等通信服务。数字贸易工作组讨论了目前正在显现的一种令人不安的趋势,即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正在和可能遭遇监管障碍。这些障碍包括限制或绝对禁止在某些市场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以及不当和错误地将旧的监管体制应用于新的商业模式。
数字贸易工作组还探讨了一个更新的对等(P2P)平台(统称为“共享经济”)也遇到类似的挑战。这些平台将单个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连接到一个之前未开发的市场中。这一过程通常对整个行业(如本地运输和住宿)构成挑战。而现有政策工具常常以消费者保护等合法监管目标为由抑制新生事物的发展。数字贸易工作组研究了过度监管或监管目标不明可能阻碍创新,抑制投资并限制这些创新服务产生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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