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减缓技术的创新、知识产权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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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6月10日 | 点击(3067)

译自:2017年5月 【国际期刊】Energy Research & Social Science
原文作者:K. Raiser, H. Naims, T. Bruhn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蒋佳妮 萨楚拉 谢文祥

编者按: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相当大的挑战。IPCC清晰地指出,为避免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技术必须发展到能帮助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程度。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对于通过减排以保持2摄氏度的控温范围已经达到了短期的目标。但是,去年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的一大成果是确立了迅速采取行动的明确的政治信号。在技术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旨在减排的技术和生产过程技术发展有所进步,但国际科学界对于全球排放持续上升导致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增加的事实仍表示担忧。为此,需要重新审视技术机制在促进减缓技术开发及获取方面的作用,以保证具有共识的2摄氏度控温目标的实现。

  创新激励机制的产生和发展深受经济机制的影响,例如为创造“思想市场”而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专利,作为知识财产的保护形式,组成一个旨在促进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机制,包括那些被看做对于气候变化减缓所必要的努力。有大量的文献在更普遍地检验着专利体系在创新方面的结果。特别是专利体系的检验结果对为社会利益而获取药品的研究持续增多。尽管已经有重要的论文,基于这些更为普遍检验的共性结论,以及气候变化减缓技术方面日益迫切的需求,识别了一些专门技术领域的关注,但现有文献对于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的方面以及在气候变化减缓技术成果获取及转让方面的重要性的研究还很有限。这篇论文辩证地分析了专利与气候减缓变化技术关系已有文献。阐述了专利体系在技术发展中作为技术促进机制以及作为限制条件的作用,尤其是在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促进成果国内和国际转化上。专利在促进创新以及在技术成果转化的作用之争,通过检验现有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领域的技术,可以得到一些答案。最后,文章简要说明了可能影响专利体系的因素。本文作为一个对专利以及气候变化减缓技术之争的分析,视图激发在这一领域更为激烈的辩论。

  有证据表明,气候变化对人类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后果。因此,减排技术开发和实施的机制必须稳健。除了政策选择外,专利形式的知识产权构成当前激励减排技术创新机制,并通过商业化予以确保使用。实际上,专利申请趋势通常被用作创新指标。然而,本文中的文献表明专利制度在确保足够的创新水平,特别是广泛获得减排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专利受让人排除他人将后续研究商业化的能力以及专利许可技术的成本增加,会对制定更有效和更具成本效益的减排方案造成阻碍。此外,鉴于目前发展中国家的排放趋势,全球减排技术的转让是必要而重要的一步。然而,技术转让未能达到有效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目标。尽管当前正在就如何促进和资助全球减排技术转让问题进行讨论,但目前的专利制度未受到足够关注,可能会对技术转让造成阻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绿色倡议等举措显示了所作出的努力。然而,由于其并不直接规范专利制度,WIPO绿色倡议取决于其参与者,以自我调节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消极后果。其有效性还有待观察。尽管可再生能源(RE)和(碳捕获与封存)CCS发展中已实现技术进步,但是当前这些重要的减排技术在成为易于燃烧且廉价的化石燃料的可行替代方案方面,仍然面临许多技术和经济障碍。如果全球研究界就成本和效率优化及渐进式改进进行合作,而非阻碍后续研究和专利技术传播,那么这些障碍可能最易被克服。

  本文提出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关于专利和创新的理论争鸣和其他技术小组的一些论据。为了证实这些观点,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当前,气候变化减排领域的专利研究普遍认为专利对创新有积极影响。虽然许可和技术转让已被更为直接地分析,并已成为一个议题,但是专利本身通常未得到解决。因此,应进行实证研究来分析当前的趋势及其对后续研究和社会使用减排解决方案的影响。此外,还应对非排他性强制许可证、分层定价机制、开源许可证或生态共享,以及更严格的国家法规等替代方案进行评估,以判断其能否在现有专利制度未涉及的领域更好地使用减排技术。最后,COP21成果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政治行动目标。作者将文献中对该激励措施为什么要求开源创新平台,以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补充的相关论据进行了整理。随着有效减排的紧迫性增加,为了实现去年在巴黎制定的目标,使得全球知识共享,特别专注于解决与社会和生态逻辑相关的议题可能对凝聚全球合力,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而言是一有效机制。

促进创新的替代方案、技术开发和转让及经验教训

  迄今为止,一般专利制度已有多种关键发现。然而,大多数文献并非表示要废除专利制度,而是建议专利制度的规定应更有力或更详细,以对具体交易进行更好的管理。例如,技术强制许可可以增加新技术的分布和提高研究人员进行后续研究的能力。这可以通过实施限制山寨创新的专利政策予以实现,但仍需进行后续研究。减排技术中,非排他性强制许可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转让的阻碍,即使专利权人不想授权,任何国家也可支出高额费用获得许可。实际上,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严格监管,不易取得强制许可证,但考虑到减排需求的紧迫性,对存在困难性的替代方案也应予以探索。此外,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分级价格体系可解决公平和负担能力问题,该体系中富裕国家较贫穷国家而言,需支付更高费用获得许可。相反地,监管更为严格的专利制度可使其在社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公共研究资金可能需要特定的专利行为,如公平许可或专利池。实施更严格的社会影响评估,符合创新者和行业对社会责任的高度认识,也将为实施替代许可方式提供动力。

  公平许可和专利池也在排他性许可外提供了两种替代方案,以缓解当前专利制度对技术转让造成的一些障碍。公平许可是指作为许可策略的一部分,落实某种形式的社会责任。例如对具有社会杰出性的药物或技术设定价格上限。专利池是指多个专利及其权利人,以及权利受让人等形成的集合体。然而,如下所述,使用这些替代方案的动机较少。虽然专利池确实提供了一些动机,并且在过去一直予以实施(特别是在电信行业),但排他性许可证仍然更有利于私营企业的业务战略。将公共资助的研究许可至私营企业,即使研究的广泛扩散让人觊觎,但研究部门的可用资源往往限制了他们与多个买家建立关系的能力。因此,这些障碍是实施替代许可方式的重大障碍,替代许可方式可确保更好地获取技术。

  最后,一些人主张“经验法则”,即至少部分从专利中已获得的收益可用于全球知识共享补给的再投资,从而使得科学社群可继续使用以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如果与公共版权/开源许可制度相结合,那么该替代方案产生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强。该类制度要求开发者在无需支付许可费用或不对知识产权构成刑事违法的情况下加以学习、使用并进一步开发、公开发布所有研究成果,允许其他人。这些后续研究人员需要将其附加产品免费供他人获取和开发。如果按照所建议的那样,专利技术所获得的部分收益被强制投入到开源研究和减排技术开发中,那么技术专利权利人可继续保有专利给予的财政奖励,同时确保全球知识池为社会更公平地获取。开源许可证制度创建了全球性的知识和技术池,每项知识和技术都可适应本地需要,从而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尽管创新能力可能仍然对研究的全球扩散造成阻碍,但专利和相关许可费用所产生的障碍将会减少,其中一个范例就是生态专利共享(Eco Patent Commons)。生态专利共享的建立旨在为使企业和研究人员能够获得专利技术,免于受到专利取得的潜在不利影响。事实上,这一举措表明,需要对当前专利制度的局限性和可能的替代方案予以进一步分析和讨论。

  专利制度为创新提供财政激励的同时,气候变化等问题应当与行为的道德义务相关联。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的良好成果蕴含着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政治目标的政治决心。这种道德激励在动员个人、机构和国家进行合作,寻求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途径方面已经成为重要的动力。后COP21进程应跨越知识产权壁垒,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的重要推动力。由于明确需要进行更多工作以避免发生灾难性的气候变化,气候减排技术创新的开源平台与强烈呼吁与道德义务的结合,这将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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