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官员在301听证会上盘问中国商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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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1月2日 | 点击(4121)

译自:2017年10月12日《美国贸易内情》网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魏简康凯 徐程锦

  10月10日,美国政府301调查小组审查了中国商界代表针对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政策的辩护,这一内容正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所调查。

  在10月1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大多数证人和向USTR提交了301调查书面意见的人均声称,中国政府不同程度上迫使外国公司转移技术以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或颁布规定提出类似条件。但来自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总商会和中国机械进出口商会的代表反驳了这一观点。

  负责听证会的301部际委员会仔细审查了他们的答复。负责中国事务的助理美国贸易代表Terry McCartin对中国商会表示:“我从你方提交的意见书中了解到,你方的立场是中国政府官员不要求或迫使外国公司向中国公司转让技术。如你所知,这个立场与我们今天听到的其他证词相冲突,而且它与我们在这一阶段收到的众多书面意见冲突。因此,我希望了解你所做陈述的依据”。“正如我理解你方提交的意见,商会是独立于政府的。因此,我希望弄清你如何知道中国政府官员和外国公司主管之间发生了什么”,他在询问关于中国政府官员不强迫外国公司转让技术的证据时补充道。

  中国商界否认存在强制技术转让的要求,声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环境正在改善,并认为中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决策是基于市场原则,而不是中国政府的干预。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事务高级主任Joseph Whitlock对中国代表的上述说法提出反对意见,“有些书面意见称中国在美国的收购不受政府控制;但是,如《中国制造2025》是一份政府文件,该文件就指导中国企业就特定外国技术和技术诀窍进行收购和投资”。Whitlock说:“请你解释你认为中国的收购不受政府影响的理由,中国政府是否为特定海外直接投资提供补贴?”

  中国商界代表否认政府对特定海外直接投资有任何补贴,并重申中国的商业决策是由市场驱动的。他们还声称,《中国制造2025》是政府的商业战略建议,而不是关于如何投资或运营的强制性规范。

  中国总商会(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的陈旭(音译)表示,中国政府主导的投资对美国有利,在特朗普预计于11月对中国的访问结束后,中国政府可以引导中国企业购买更多的美国大豆、牛肉或天然能源。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一名代表敦促中国商界代表澄清关于合资企业的说法背后的逻辑,即中国代表称合资企业谈判是不受政府影响的,但如何解释在中国经济的某些领域经营必须要求成立合资企业,“尤其是那些拥有大量技术成分的产业”。

  中国商界代表回击称,美国和其他国家对外资在特定领域的投资也有所保留。他们还声称,中国正在削减成立合资企业、外资股比上限和其他对投资的限制,并称迫使外国技术转移到本国企业手中的要求并不存在。

  中国代表还重申了他们的警告,即美国在301调查中采取单边行动可能会招致中国的报复。

  除了中国商届代表,还有三组证人也参与了301部际联席听证会,向调查委员会作证。证人被要求向委员会解释中国政府是否要求或强迫美国企业转让技术以获取市场准入资格,并就如何对此实施救济提供意见。

  关于救济,大多数证人认为美国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应符合WTO规则,并应获得与美国想法相同的国家和盟友的支持或配合。有证人回答了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状况的问题,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所改善,但仍然难以令人满意。

  第一组证人由以下人员组成:Richard Ellings,国家亚洲研究局主席,代表盗窃美国知识产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出庭作证;Erin Ennis,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高级副主席;Stephen Ezell,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全球创新政策主管;Owen Herrnstadt,机械师和航空工人国际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chinists and Aerospace Workers)国际主席办公室主任。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的Ennis坚持其在书面意见中提出的观点,即应寻求与中国达成谈判解决方案,形成新的、有执行力的协议来应对301调查关注的中国政策和措施。Ennis还指出,一项由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所做的调查显示,20%参与调查的企业在过去20年曾被要求向中国转移技术。

  然而,Ellings和Ezell对技术转让和中国的整体商业环境持更加悲观的观点。Ellings说,在他采访的在中国经营的企业中,找不到一家没有被中国政府或中国商业伙伴强迫或要求分享技术的企业。

  正如301部际委员会、Ellings和其他证人所指出,目前的问题在于,在中国经营的美国企业对于分享关于强制转移技术的证据表现得十分谨慎,担心因此受到中国政府的打击报复。另外,承认技术被窃可能导致企业股价大跌。消息人士称,这些因素导致USTR为301调查收集证据很困难。

  Ezell称,中国正在使用“所有能想得到的重商主义政策”以获取对高科技产业的统治地位,对美国企业造成“现实威胁”。中国企业首先考虑他们能否自主生产所需的技术或产品,如果能,他们就自己生产。如果不能,他们就向外国公司施压要求转移技术,或者收购外国公司以获取技术。

  第二组证人由声称其知识产权被中国政府或企业盗窃或侵犯的美国企业代表组成,包括SolarWorld、ABRO和美国超导公司(American Superconductor Corporation)。第三组证人包括以下人员:Scott Partridge,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委员会主席;Scott Kennedy,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中国问题研究员;金海军,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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